
近日,我市正式出台《洛阳市考古前置工作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对考古前置工作予以全面规范,为土地储备、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协调发展筑牢制度保障。
作为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洛阳地下文物资源富集,做好考古前置工作是守护城市历史文脉的关键举措。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此次《办法》的出台,认真落实新修订文物保护法,对考古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和验收、考古费用、职责分工等进行细化明确。
《办法》进一步明确考古前置的实施范围,规定洛阳市行政区域内,以出让、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的商业、住宅、工业、仓储等用地,均需履行考古前置程序。
《办法》提出,城市区内,储备土地入库前,市级土地储备机构或各区政府向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相关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县域内,储备土地入库前,县级土地储备机构或用地单位向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相关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城市区内,协议出让用地、划拨用地在用地许可前,建设单位向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相关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县域内,协议出让用地、划拨用地在用地许可前,建设单位向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相关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申请。
同时,《办法》细化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验收各环节操作规范、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保障工作有序衔接;明确考古勘探、发掘的收费基准与计费方式,确保收费合法合规;厘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文物部门、县区政府在考古前置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凝聚工作合力。
《办法》还要求强化组织领导配资平台实盘,健全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和成果应用机制,将日常监管、联合执法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刘嘉仪)
发布于:北京市红腾网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